2023年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
按照《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吉人社函〔2023〕8号)等文件要求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安排,经个人申报,结合个人业绩、民主测评、专家盲评、现场答辩等环节,由专家评委会共议,投票表决,确定拟通过人员,现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(5个工作日)。
公示期间,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,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,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。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,认真进行调查核实,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。凡匿名、冒名、假名,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,对诬告陷害、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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